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