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至三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烟叶收购站点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烟叶种植者造成损失的,烟草公司应当依法赔偿。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