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烟草专卖批发业务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3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