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专用航道由专用部门建设、养护和管理,并接受航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