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征收管理第七条有效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取消、停征收费政策和辽宁省公布的《全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时编制《本级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在本级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执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示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对象、范围、标准、时间、程序等信息。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