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已划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的,实施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未划定的,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