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管理第六条有效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控制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污染控制计划应当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