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油气勘探开发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制定有利于保护生态、治理污染和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策和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