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施工机械安装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编制安装、拆卸方案、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而安装、拆卸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