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在使用前对其安全状况进行查验。施工单位应当安排专人管理施工机械,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保证施工机械安全使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