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施工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施工现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架子工、盾构机械操作工、建筑焊工、建筑电工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