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节 其他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九条已修改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使用自有车辆从事租赁经营,并与承租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和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