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有权自行选择维修经营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行定点维修或者安装、购买附加设备和产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