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五节 货运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货运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可以采用道路货物运单的形式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