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