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第十六条已修改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