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旅游客运线路的一端应当在旅游景区(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