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五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三十七条有效旧楼区综合改造、房屋修缮、建筑结构改造以及外檐翻修等项目,应当同步进行相应的建筑节能改造。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