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第四章 绿色建筑第三十三条有效被国家确定为绿色建筑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