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