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必须加强责任区的护林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