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必须加强责任区的护林防火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