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绿化保护和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应当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砍伐树木的,须补办有关手续。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