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在矿山、建筑施工、冶炼、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