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