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