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可以采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实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予以确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