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云台山景区重点保护区内除遵守第十五条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一)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四)乱扔垃圾;(五)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火;(六)攀折林木花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