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云台山景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云台山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伐、毁坏、移植古树名木,狩猎或者捕捉野生动物;(二)开山、采石、开矿、挖沙、取土等开采活动;(三)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处理后未达标的污水和其它污染物,填堵自然水系;(四)占道经营,圈占景点收费;(五)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或者引入新的物种;(六)其它破坏景区景观和环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