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10月30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