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因突发事件、干旱等情况造成居民用水短缺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启动用水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