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拒绝、阻碍野生动物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