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野生动物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