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在林地建设、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