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