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者提供液化石油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