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在转产或者搬迁前,应当清除遗留的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并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