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四条有效渔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废。报废的渔船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