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水政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真实数据、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不得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