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