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三条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航运需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