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湖泊渔业功能区,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和捕捞限额等制度,建立湖泊人工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修复湖泊渔业资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23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