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在天然水域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增殖渔业资源。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价值渔业资源的产卵场进行增殖放流;禁止向天然水域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的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