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渔业水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渔业水域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