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库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资源破坏性捕捞。禁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