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保持整洁卫生,定期消毒,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