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严禁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二)运载垃圾、渣土、泥浆、沙石、煤炭和其他散体物料的,应当使用密闭运输工具;

(三)严禁运输车辆所载物沿途泄漏和散落。

违反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按每平方米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车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