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履行植树义务的公民无故不履行义务的,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履行义务。无故不履行当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