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宜林荒山荒地,属于国家所有的,由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由集体或个人承包造林。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沿岸的造林绿化由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工矿企业、机关、学校、部队营区的绿化由各单位负责;城镇的绿化,由各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