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其具体工作由管委会承担。

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依法报批准前,应当经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