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把义务植树工作纳入生态建设规划。对义务植树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