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因施工半幅封闭道路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指示标志驶入对向车道;没有道路交通标线的,机动车按照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通行规定通行;对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交通标线分道行驶;对向划有三条以上机动车道分界线的,按照道路施工部门设置的标志和隔离设施通行。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